陆贪污贿赂案 终身监禁者不得减刑

18.04.2016  16:00

大陆最高法院及最高检察院18日针对贪污罪受贿罪判刑解释,贪污5万元就追刑责,重大贪污受贿罪犯,一经作出终身监禁无条件执行,不得减刑、假释。

将「数额较大」从5000元(人民币,下同)调整至3万;「数额巨大」为20万以上不满300万;「数额特别巨大」为300万以上;一万元以上不满3万,同时具有特定情节的,亦应追究刑责。对于判死刑立即执行过重,判一般死缓又偏轻的重大贪污受贿罪犯,可以决定终身监禁,一经作出无条件执行,不得减刑、假释。

(旺报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