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贿夹带违禁品 监狱管理员判刑8年6月确定

05.05.2016  01:10

前台东岩湾技能训练所戒护科管理员曾令隆,从2005年起陆续收取贿赂,帮受刑人夹带香菸、茶叶及高梁酒等违禁品,连续4年以此方式赚取24万多元的不法所得,案经狱方主动告发,最高法院痛斥曾男损及狱所管理员的社会形象与威信,今日将他判刑8年6月确定。

判决指出,曾男从1999年起担任岩湾技训所管理员,他在2005年10月收取受刑人阿琪亲人的匯款5万5000元,数日后就夹带MP4播放器并灌片,茶叶及香菸给阿琪;隔年他再利用人头帐户,要求受刑人由家属匯款,夹带色情软体等违禁品给受刑人观看。

曾男收贿后不仅提供夹带服务,他还收取1万2000元的贿赂,帮受刑人把小型电视器带到监所外维修,维修完再带回给受刑人观看;受刑人想要喝酒解闷,曾男就索取4万多元费用,代买高粱酒供受刑人饮用,他以此方式共收贿24万5920元。

花莲高分院认为曾男利用管理受刑人的机会,收受贿赂,破坏狱所人员亟欲建立的清廉形象,使社会大眾对监所管理心生疑虑及不信任感,但考量他犯后坦承犯行,且符合减刑条例规定,依贪污罪将他判刑8年6月,案经上诉,最高法院驳回定谳。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