骂人三个字赔偿3000元

27.05.2016  21:28

林姓餐厅员工与老板发生纠纷,去年3月间找老板追讨2万元工资,但因一时气愤,在餐厅内脱口而出「王八蛋」三字,虽然事后解释是骂自己没长眼,怎么会到该餐厅上班,但法官认为,公然场合骂人,触犯公然侮辱,处罚3000元。

林姓员工指称老板积欠3个月的加班费、劳保费等,去年2月底离职,隔一星期返回曾任职的日本料理店,在用餐的地方,很生气用手指着老板「王八蛋,你这个王八蛋」,旁边很多顾客都有听到,老板当场报警处理。

林与老板的劳资纠纷进入调解委员会,林姓员工说原本要求2万元,但调解委员说,公然侮辱大概要赔偿8000元,双方以1万2000元和解,事后,老板仍提出告诉,否认有和解一事。

判决指出,王八蛋一词,是骂人用语,有杂种之意,从教育部国语辞典修订本可以得知,足以贬损人格和地位,判决林姓员工须赔偿3000元。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