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女买到翻新iPhone 获赔20万

29.03.2016  13:14

中国大陆广东省东莞市1名女士花了人民币4000多元买了1部iPhone5S手机,却发现是被启动过,于是告上法院,获赔人民币4万多元(新台币20万元)。

南方都市报今天报导,去年6月26日,胡姓女子在厚街镇一家通讯行买了一部糯米金刚3S手机,花了1800元。

其后,胡女士发现手机存在诸多品质问题,于是到通讯店要求更换退货,但店方表示不能退货,只能更换同款手机。

为此,胡女士表示愿意加钱换购一部iPhone5S,要求必须是全新原装没有启动的正品。

通讯行同意胡女士再支付2488元,换购一部正品iPhone5S,并在原来出具给胡女士购买金刚手机收据上注明换购iPhone5S,补差价2488元。

收据又写上「原装正品全新手机,假一赔十」。

胡女士录影了这次交易过程。

但胡女士将新买的iPhone5S拆封开机后,透过苹果官方网站查询手机的保修期限,发现手机的启动日期是2015年4月26日。

胡女士随后将这部iPhone5S交给虎门苹果官方售后检测中心检测,中心方面确认是二手翻新机。

胡女士认为通讯行存在欺诈,又再到通讯行要求更换全新原装未启动的正品iPhone5S,但店方拒绝更换,也不同意退货。

2015年9月,胡女士让这家通讯行告上法庭,在法庭上,通讯行指胡女士的手机是否在该店购买的事实声称「不予确定」,又说「假一赔十」的承诺并不存在,并指胡女士从未到店里要求更换手机。

为此,胡女士向法庭提交了购买手机的票据、刷卡支付纪录,以及到店里交涉过程的录影。

报导表示,法院经审理认为胡女士的证据确实,判令店方支付胡女士10倍手机购价款4万2880元;这项判决日前生效。1050329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