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雄建案未依规定申报 竹市府勒令停工

04.03.2016  19:48

远雄建设在新竹市的建案,未依规定申报楼层勘验,以及建筑物高度问题,新竹市政府认定危害公共安全疑虑,要求勒令停工。

新竹市政府工务处今天指出,远雄建设「御庄园」建案未依规定申报楼层勘验,及建筑物高度问题,经多次劝导暂缓施工及变更设计未果,认定有危害公共安全疑虑,依建筑法相关规定发出停工通知。

工务处表示,该建案为原核准「新竹华城山坡地整体开发变更计画」R区街廓丙种建筑用地,容许建蔽率12%、容积率160%,建筑型态为13层集合住宅大楼。

然而,远雄建设于民国102年申请由原「13楼集合住宅」变更为「多层(27楼)集合住宅」,亦指在不变更原有建蔽率、容积率及楼地板面积下,由「矮胖型」变更为「瘦长型」建案。

工务处指出,该建案整体开发许可原由内政部核定,依非都市土地管制及建筑相关法令,主管机关皆为内政部,因此建商申请变更建筑物高度,工务处发函内政部,回函指示「申请人得依规定制作变更内容对照表,送请贵府备查」。

工务处副处长陈永源说,这个建案原规划设计13层,变更成27层,不断接获陈情,认为疑虑未清,市府于民国103年10月及104年5月通知远雄建设要求变更设计,以为公共安全,但建商迟未申请变更设计,并持续销售及兴建。

新竹市长林智坚表示,御庄园案整个开发过程,市府函文内政部营建署,营建署同意变更后才发照,加上103年6月爆发叶世文案后,有厘清必要,经工务处多方了解,做出停工决定。1050304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