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捡拾漂流木 保七六大逮2嫌
07.03.2016 18:12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漂流木属国有财產,须经主管机关公告开放才准捡拾。南投县信义乡陈有兰溪爱国桥上游500公尺处河床,昨天晚间7点多传出链锯声响,内政部警政署保七总队第六大队员警前往处理,发现2名黄姓男子锯切红桧漂流木正准备运走,当场人赃具获,全案依违反森林法及窃盗罪移送南投地检署侦办。
大队长黄建智表示,深山倒木常在豪雨后顺着洪水冲到下游河床而成为漂流木,其中不乏红桧、台湾扁柏等一级林材,其產权属国家所有,民眾欲捡拾需等到林务主管机关优先处理后再公告开放,两嫌为一己贪念,在非公告期间擅自捡拾,意同窃盗。
黄建智提醒民眾,森林法第50、52条条文已于去年5月修正,凡盗伐林木将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赃额5倍到10倍的罚金,贵重木者,加重其刑2分之1;包括窃木用的重机械和车辆列为犯案工具将予没收,切勿以身试法。
(中时即时)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07.03.2016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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