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预计下周通过建筑修法 强制补强危险建物

12.03.2018  16:21
2018年03月12日 15:34 工商 张语羚

为强化建物耐震结构,行政院最快下周四(22日)将通过《建筑法》修正草案,未来除防火避难或消防设施不符规定之建物需改善外,新增「结构」有疑虑的危险建物,需强制补强或重建。

行政院原订今透过行政立法协调会报,就《建筑法》修正草案与立委达成共识后,本周四就送行政院会通过,不过立委与各部会对于会中首先讨论的组改法案多有意见,因此未处理《建筑法》修正草案。

预料《建筑法》修正草案将延至下周一行政立法协调会报讨论,若顺利达成共识,则将于下周四送行政院会通过。政院人士表示,各界对《建筑法》修正草案多有共识,相信可儘速达成共识并通过。

0206花莲强震后,各界对于建筑耐震多所关注,因此政院推动修改《建筑法》第77条之1,在原有建物防火避难或消防设施不符规定之建物,需着手改善外,新增「结构」安全规范,若不符相关规定,将强制要求补强或重建。

并为将违章建物罚款明确化,解决实务执行困难,将修改过去罚款为建物造价千分之50之规定,改为罚锾5,000元到50万元,并可连续开罚。

另导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审查,将防火避难设计审查提升至法律位阶,授权中央订定外审单位监督办法,并要求结构外审于开工前完成设计审查。

同步强化施工勘验,明定一定规模以上建筑物,应由第三方勘验确实按图施工,勘验合格方能继续施工,深化技术查核;落实竣工查验,明定一定规模以上建筑物,应由第三方查验合格,检附合格证明,始得申请使用执照,以补行政机关查、勘验人力不足。

(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