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酒驾撞死人被免职 警员兴讼败诉

02.01.2017  11:02

新竹戴姓警员酒后驾驶撞死人遭免职,免职确定前先停职,他不服处分提行政诉讼。法院指酒驾撞死人前,曾有两次酒驾肇事,明显损害警察守法形象,处分无不当,判戴姓警员败诉。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公布判决指出,戴姓警员在民国103年9月间酒后驾车撞死人,酒测值达0.91毫克,2个月后被停职;104年7月遭判刑1年10月徒刑,缓刑5年确定后,被依考绩法记2大过,另依警察人员人事条例免职,免职确定前先停职。

戴姓男子不服,提行政讼诉。法官调查,戴姓男子99年间就曾酒后驾车致人受伤,酒测值0.28毫克,又在100年间酒驾与他人车子碰撞,酒测值0.76毫克。

法官指出,戴姓男子职司执法工作,之前已有两次酒驾,遭判拘役及惩处,却未引以为鑑,103年间酒驾撞死人,显见无视法规对酒驾禁令,严重损害警察人员应有守法形象,情节重大。

法院审酌考绩委员会认定破坏纪律情节重大免职,免职确定前先停职,适法有据,无不当,判戴姓男子败诉,全案还可上诉。1060102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