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犯酒驾第九次不饶恕 判刑没收汽车

18.04.2018  15:05
2018年04月18日 14:37 中时 王己由

曾有8次酒驾被判刑纪录的张姓男子,仍不知收敛,第9次酒驾被查获,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法官认为张先前曾因酒驾案,最重曾被判刑8月,但仍未戒断酒驾恶习,18日依公共危险罪累犯规定,重判张有期徒刑1年,并依犯罪工具没收张所驾驶的汽车。

酒驾案件,将车辆当成犯罪工具并且宣告没收,实务上比较少见,本案凸显法官为给酒驾者警惕,依法执法的决心和用意。

判决理由指出,张的自用小客车为本案犯罪使用,张前一次酒驾,也开着同一辆车,加上张在此之前,已有8次酒驾被法院判刑的前科,足认该自用小客车,目前为被告专供公共危险犯罪所用,依刑法规定宣告没收」。

54岁的张姓男子,2015年起多次酒驾被捕,曾被判过不得易科罚金的7月、8月徒刑,还因数罪被裁定应执行刑1年8月确定,前年12月7日假释出狱,却不知悔改;去年12月7日晚间9时许,张在住处饮用2瓶啤酒,隔天凌晨3时开车出门,1小时后被警拦检,测得酒测值0.89毫克,由台北市警中正二分局移送台北地检署侦查起诉。

北院审理时,张虽然认罪,法官认为张先后因酒驾被法院论罪8次,考量张所犯的公共危险罪,原属维护公共安全的社会法益,有保护其他路人的作用,为避免张仍有幸存之心,误认纵然再次酒驾,法院仍会轻判,并藉以避免张日后再犯同种类的罪,甚而酒后发生车祸,造成自身家庭或其他家庭的破碎,因此判刑1年,并没收犯罪工具所驾驶汽车。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