铨叙部:公教育婴留职停缴退抚金与休假调职无关

08.10.2017  13:19

年改新制虽已公布,但公教人员对于育婴留职停薪期间的年资计算仍不清楚,日前纷纷去电考试院询问,铨叙部表示,只要是今年8月11日以后育婴留职停薪期间,都可以全额缴付退抚基金后併计退抚年资,但并不能计入休假以及特考限制转调的任职年资。

立法院今年6月通过年金改革案,并由总统府对外公布,虽然年改新制正式实施日期为明年七月,但包括育婴假等相关变革,则是从今年今年8月11日以后就开始实施。

由于公教人员的年资,不只是影响未来退休后的退抚金计算,也攸关公务人员可休假的天数,以及可以转职及调职的相关规定,考试院日前接获不少公教人员的询问后,决定对外说明。

在涉及的退抚年资部分,铨叙部表示,公务人员退休资遣抚恤法公布后,106年8月11日以后,育婴留职停薪期间,公务员可以选择按月全额缴付退抚基金费用,以併计退抚年资。

至于公保年资则是维持原有规定,也就是可以选择继续按自付部份缴付保险费,且得选择按月缴纳或递延3年缴纳,政府还会根据育婴留职停薪当月起,往前推算6个月保俸平均数的60%计算育婴津贴,并且按月发给,最长可发给6个月。

不过育婴留停的年资,并非实际任职年资,铨叙部表示,在可休假天数部分维持原有规定,仍不可以採计为休假年资。

此外,现行部分特考有限制可以转调的年资,育婴留停年资因为并非实际任职年资,所以仍按照现行规定,并不能採计作为特考限制转调的年资。

(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