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带病提拔 中共实施究责制度

29.08.2016  23:34

新华社报导,中共中央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并发出通知,对于中共各级干部选拔任用实施任前把关、事后追究责任的制度。

其中,中共各级党委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人事部门和纪律检查监察机关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

所谓「带病提拔」是中共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也称「带病上岗」,是民间对一些有腐败行为的中共干部「边腐边升」且得到重用现象的说法。

报导指出,中共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各级党委要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在地方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中,也督促要认真贯彻执行,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另外,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贯彻执行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中,有重要情况和建议及时报告中共中央。1050829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