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修法 焚化炉优先处理一般废弃物

20.06.2016  21:41

不少焚化炉优先处理事业废弃物,导致一般废弃物问题难解,造成「垃圾大战」,20日立院进行「废弃物清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讨论,会中通过,未来焚化炉将优先处理本地及周边地区一般垃圾,行有余裕再由中央统一调度。

去年高雄将代处理外县市垃圾费用调涨2~5倍,致使原本将垃圾送往高雄处理的县市,改转往台中等县市处理,让其他县市大感吃不消,加上事业废弃物的利润高于一般废弃物,使得不少焚化炉倾向优先处理事业废弃物,不少县市废弃物进不了焚化炉,引发垃圾大战。

今立院进行「废弃物清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讨论,不少立委指出,焚化炉应优先处理一般废弃物,有余裕再处理事业废弃物,但现在是一般垃圾没烧完就处理事业废弃物,本末倒置。环保署长李应元表示认同,焚化炉处理第一顺序应是家庭废弃物,其次是周边区域的废弃物,最后,再由中央机关联合调度来处理事业废弃物问题。

最后初审通过立委陈曼丽所提28条修正条文,明订焚化炉会优先处理本地及周边地区的一般废弃物,仍有余裕时,由环保署确认过无其他调度计画,才能处理一般事业废弃物;并附带决议,要求环保署、经济部、科技部及内政部,于6个月内,清查所属工业区与科学园区,有多少土地可供设置区内事业废弃物清除处理设施,并预估处理规模作为未来修法参考。

但工业局长吴明机指出,虽然支持订定焚化炉处理废弃物的优先顺序,但工业区现行土地不足,希望能有通盘考虑,在地事业废弃物能纳优先考量。另外,为了严惩非法倾倒废弃物业者,此次会议也加重相关罚款,像是违规因而致人于死者,罚款上限从1500万元提高到3000万元,致危害人体健康导致疾病者,罚款上限从600万元,提高至2000万元。

看守台湾协会秘书长谢和霖认为,废弃物清理是长久以来的结构性问题,事权统一才是最好的做法,但环保单位人力、财力不足,可能要先将无用的机构淘汰,人力物力重新安排,组织先改造,再让法律来配合。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