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推一犬化 多养一只罚1万

30.04.2016  12:16

中国大陆青岛市公布养犬管理条例,自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后,每户居民限养一只狗,不得饲养烈性犬,违反规定的,每只狗要罚人民币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最高约新台币1万元)。

齐鲁晚报报导,青岛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28日表决通过「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独户居住住所的居民,可以养犬,每户限养一只;此外,居民不得饲养烈性犬,烈性犬的品种由青岛市兽医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确定。

条例也规定,携犬出户,应当为犬佩戴犬牌、束牵引带,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乘坐电梯或在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为犬戴嘴套,或者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要及时清除犬粪,违者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条例列出狗不得进入的3类场所,分别是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医疗机构诊疗场所、教育机构办学场所;图书馆、体育场馆、海水浴场等公共文化体育场所;除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候车厅、候机室。但导盲犬等工作犬除外。1050430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