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劳工局提醒 选举日劳工应放假

12.01.2016  20:51

高雄市劳工局表示,1月16日为总统、副总统及立法委员选举投票日,依据劳动部规定,有投票权且当天要出勤的劳工,应放假1天,事业单位如果徵得劳工同意在投票日工作,除了要依出勤时数加给加班费,也不能妨碍劳工去投票。

高雄市政府劳工局提醒,如果投票当日雇主希望劳工上班、轮班,但劳工确实不能配合出勤,雇主不能有扣薪、扣假或要求补班等不利益之对待。而投票当日原本就不用出勤的劳工,雇主则不用另外再给假或给加倍工资。

劳工局代理局长李焕熏说明,投票权仅得于投票当日行使,其性质与一般休假日(国定假日)有别,所以该放假日不得与其他工作日实施调移,也就是说,雇主徵得劳工同意于投票日上班,应加给工资,而非要求劳工补休。劳工朋友及事业单位如有相关劳动法令疑义,可向劳工局申诉,电话:07-8124613分机232~235,雇主违法可裁处2至30万元。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