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新规范 劳动部:例假、休息日可混搭

12.01.2017  20:36
劳动部表示,只要劳资双方同意,且在上班不超过6天的情况下,例假跟休息日可任意挪移。图为百货公司员工上班画面。(资料照片 王英豪摄)

(20:28 更新内文)周休二日新制「一例一休」上路之后,多个企业、社福团体、学校等单位反弹,认为排班弹性过度僵硬,不利于人力调度,但据劳动部的最新解释,只要劳资双方都同意,例假、休息日是可以在事先排班时,在周期间挪移调动,但必须符合「不连续上班超过6天」的规定。

举例来说,一般固定周一至周五上班的企业会与员工约定周六为休息日、周日为例假日,但如果周日突然需要员工加班、又卡在例假日不得上班的规定,这时候只要劳资协商后双方同意,便可以事先将周六、周日的休息日与例假日对调,可同时出勤,且不影响周间的上班。

劳动部官员解释,一例一休上路之后,很多企业都以为休假日、例假日固定了之后就无法调动,或是休息日跟例假日一定要连续等,但依据新的函释,劳动部说明,因为《劳基法》第36条所定的例假,意旨在合理中断劳工的连续劳动,也就是说,只要在周期间有1个例假日,且劳资协商排班时,在上班6天之后,只要第7天让劳工休假、中断连续劳动,不管是排入休息日或例假日都可以。

(集团连线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