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 大户条款107年开徵

26.12.2014  18:28

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所得税法部分条文,将原订明年元旦开始实施的证券交易所得税「大户条款」推迟3年,民国107年才开徵。

立法院民国101年8月修法开徵证所税,採两阶段上路,第一阶段(102到103年)为核实、设算双轨制,设算课税实施前提为股价指数达8500点以上;第二阶段(104年后)对特定5类投资人全面实施核实课税,其中包括「当年度出售股票金额(新台币)10亿元以上之个人」即为「大户」。

102年6月立法院再修证所税课税方式,取消8500点天险,并规定年出售10亿元以上大户课税方式由全额核实课税改採「差额设算为主,全额核实为辅」,1年度出售金额合计超过10亿元者,应就超过10亿元金额部分,依千分之5计算证所额,按20%税率分开计算应纳税额,不併计综合所得总额。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仅更动1字,大户条款由原订104年上路往后延3年,107年1月1日才开始实施。

民主进步党立法院党团在院会开始前先开会讨论议案态度,民进党团总召集人柯建铭会后受访表示,党团会议决议不拉下协商,但党团下周将提修法版本。

民进党籍立法委员林淑芬昨天表示,如果党团不提协商,她愿自己连署,提案拉下协商;民进党团会议后后,她在社群网站脸书(Facebook)贴文说,党团决议下周提税改方案,说服其他原本想帮忙连署立委,她的提案无法达连署门槛,功败垂成,令人遗憾。

亲民党籍立委李桐豪在修法后说,证所税是「本届立法院最大笑话」,公平正义应是有所得就课税、有亏损就抵税。执政党现在用这种方式处理证所税,公平何在?他对民进党「看好戏」态度深表遗憾。103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