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 政府得指派国中小人事主计

26.04.2016  12:27

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国民教育法部分条文,针对规模较小未设专职人事、主计单位的国中小学,得由县市政府主管机关指派专任人员或经相关机关训练合格的职员兼任。

民主进步党立委陈明文提案,针对偏远、离岛或是规模较小的国中小学,若无法设专职人事、主计单位,得由县市政府指派;如徵得教师本人书面同意,也应放宽由经过训练的职员或教师兼任。

但教育部长吴思华在法案初审时曾表示,对此他持保留态度,认为中小学主计、人事向来是「一条鞭」,开放兼任会影响教师的专职。

教育部的书面报告中也指出,教师如兼任人事、主计业务,依法需减少授课时数,学校又得另聘代理代课教师,建议立法院再审慎评估。

经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审查后,今天三读修正通过的条文中明订,国民小学及国民中学应设人事及主计单位,规模较小未设专职单位的公立学校,得由直辖市、县(市)人事及主计主管机关指派所属机关、学校的专任人事、主计人员,或经有关机关办理相关训练合格的职员兼任。

条文也规定,员额编制标准依有关法令规定;其中职员不包括护理人员。1050426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