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限制上诉 司法人权进步协会:倒果为因

01.02.2018  11:11
2018年02月01日 10:48 中时 陈志贤

司法院日前公布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对司法审判拟採金字塔诉讼制度,二审将改法律审,严格限制上诉,避免案件延宕未决。但「司法人权进步协会」认为,以目前司法审判实务观察,多数案件均摆盪于二、三审间,导致延宕,一、二审来回的案件反而是少数,质疑修法「倒果为因」,恐牺牲当事人上诉的审级利益及法律权益,值得法界三思。

「司法人权进步协会」认为,司法院为推动司法改革,拟修刑诉法,强化第一审事实审之功能、第二审採事后审兼续审制、第三审採严格法律审,採严格限制上诉制度,此一改革攸关民眾诉讼权益,但改革是否确为民眾期望,很值得深究。

「司法人权进步协会」理事长何俊英指出,依据司法院新制规划,第二审将改为法律审,只能以第一审判决为基础,事后审查第一审判决的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有无违误,原则上不再进行调查证据认定事实。

虽然草案中规定:「当事人声请调查之证据,原审未予调查,显然影响于判决者,得提起上诉」,但因「显然影响于判决」的要件不明,门槛高低全凭法官裁量,缺乏一致性的标准。

何俊英认为,民眾期盼司法改革,主要是因不满法官的认事用法,与普罗大眾的认知出现落差,但司法院为避免滥行上诉导致诉讼资源浪费,而将第二审改为法律审,让民眾关心的事实认定、证据取舍、缩减去一个审级,这可能与民眾对司改的期待有所落差。

何俊英强调,目前司法审判实务,一、二审来回的案件是少数,大多数案件均摆盪于二、三审之间,多次发回多次更审,才是造成司法资源浪费的原因。

何俊英说,司法院修法是否「倒果为因」?仅因上诉制度遭人滥用导致资源浪费,就牺牲当事人藉以补救第一审事实认定瑕疵的「审级利益」,实有再三探讨的必要。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