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特首:不排除就宣誓事件寻求人大释法

01.11.2016  12:39

香港行政长官梁振英今天说,不排除就立法会宣誓事件寻中国大陆全国人大常委会释基本法。

梁振英上午出席香港行政会议前接受记者访问时,作以上表示。

他说,由于要处理青年新政两名议员梁颂恒和游蕙祯在立法会的宣誓问题,因此取消到北京出席经济合作研讨洽谈会的行程。

他说,梁、游两人在立法会的宣誓及宣誓后的言行引起极坏影响,除了过两天法院要处理案件外,他们的宣誓及宣誓后的言行也可能会引发其他事件,因此,自已需要留在香港处理。

被问到就此事寻求人大释法的可能性,梁振英说,希望尽量在香港范围内解决,但不能排除这个可能性。

基本法是香港的根本大法,也是确定「一国两制」运作的法源,而基本法第8章写明:「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香港主权转移以来,港府曾要求人大就香港永久居民身分定义释法一次,以确定那些人可以拥有香港永久居民身分。

人大释法后,香港终审法院就要根据释法的定义作出判决。

泛民主派一向反对港府向人大寻求释法,认为这是引来北京干预香港内部事务。

10月12日,梁、游两人宣誓就任时,把「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的「Republic」念成英文的脏话「Re-Fxxking」,并把「China」读成「支那」。

他们此举连日来引起坊间极大不满,不少团体在报章刊登广告,谴责他们侮辱中国人,要求他们道歉和辞职。

基本法第104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如果港府寻求人大释法,人大有可能就以上条文作出补充。1051101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