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森电视董事长被控涉违反营业秘密 双方和解撤告不起诉

17.11.2017  13:10
2017年11月17日 12:14 中时 张孝义

东森电视董事长范瑞颖、副董事长殷尚龙及董事唐子明等3人,被监察人谢长仲向台北地检署控告未经董事会同意,擅将东森电视的财务等业务秘密外泄,涉嫌违反营业秘密法及背信罪,由于双方达成和解撤告,北检将范瑞颖等3人处分不起诉。

这件案子发生在东森电视卖给台湾数位光讯科技(台数科)之前,东森电视监察人谢长仲向检方提告,认为范瑞颖、殷尚龙及唐子明是东森电视的董事,对公司都有忠实执行业务,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其为协助凯雷集团将持有东森电视的股票出售给台数科,竟泄露财务营收等营业秘密给具有竞业关系的台数科,损害公司利益。

东森电视在检方侦查中曾声明,东森各项营业资讯并无被任何人违法揭露,另外东森与主要股东针对各自义务遵守有清楚约定,依相关约定,东森各主要股东及代表各该法人股东董事,就本公司各项营业及财务资讯揭露,均已遵守各主要股东与公司的约定,并无任何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

之后双方达成和解,代表远富国际担任东森电视监察人的谢长仲撤告,检方于是将范瑞颖等3人不起诉处分。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