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府追讨救国团占地 一审胜诉

06.02.2017  20:09

台中市政府追讨救国团长期占用台中市公有土地,台中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宣判,判决救国团败诉,全案仍可上诉。

市府指出,台中市救国团占用台中市公有土地近45年,市府104年底由管理机关台中市孔庙忠烈祠联合管理所,向社团法人中国青年救国团提出排除侵害的诉讼,要求返还北区水源段131地号市有土地,台中地方法院下午宣判,判决救国团败诉。

台中市政府主张拥有北区水源段131地号完整土地,市府指出,民国58年4月2日台中市救国团与市府签订台湾省公有土地借用契约,约定借用期间自58年5月1日至60年4月30日共2年,借用契约期满后,救国团并未返还土地,且长期占用市有土地至今共3292平方公尺约1083坪,市府于104年度提起诉讼,并追讨相当于5年租金的不当得利。

法院认定救国团与台中市政府在土地借用契约届满后,无权占用市有土地,应返还土地及不当得利,并于今天判决救国团败诉,本案仍可上诉。1060206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