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风男猥亵印尼看护工 判赔30万确定

25.05.2016  15:54

新北市一名中风男子因猥亵印尼籍看护,被提起公诉,刑事部分,二审判9个月,全案由最高法院审理中;但民事部分,则须赔偿新台币30万元确定。

这起案件发生在民国104年,一名男子因为中风导致半身不遂,在前妻与女儿的安排下,住进新北市新店区的一家寺庙套房中,也雇用一名印尼籍看护工就近照护。

不料,这名男子虽然身体另一半边无法行动,却仍趁着洗澡时间,强拉看护工的双手来搓揉自己下体,还趁机抚摸对方臀部,看护工对此表达不满提出申诉,随后便离开台湾。

这名男子则被依强制猥亵罪嫌提起公诉。刑事部分,一审新北地方法院判他有期徒刑1年6个月,案件上诉至二审,台湾高等法院改判9个月徒刑,全案由最高法院审理中。

由于看护工再提民事诉讼,要求男子赔他150万元。一审新北地院审理后,判他赔偿30万元,二审台湾高等法院开庭审理时,男子矢口否认犯案,表示因拒绝看护代缴电话费,对方不满才会挟怨报復。

但高院合议庭不採信,判他必须赔偿30万元确定。1050525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