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新事证 台中检方为杀警死囚声请再审

21.03.2016  22:25

涉嫌14年前在台中持枪杀害警员遭判死刑定谳的郑性泽,台中高分检提出5项新事证,18日向台中高分院声请再审,同时,这也是台中高分检首次为死囚声请再审案例。

郑性泽于民国91年1月5日跟罗武雄等多名友人到台中丰原的酒店唱歌,罗武雄因包厢跟小姐等问题,在包厢内开枪,员警抵达后发生枪战,最后罗武雄跟一名苏姓员警双双中弹死亡,受伤的郑性泽被认定是杀警凶嫌,并于95年被判处死刑定谳。

检方在苏姓员警原相验照片,发现原解剖报告未记载的2个创口,且从弹道方向、弹壳位置,显示苏姓员警是遭罗武雄开枪的可能性远高于郑性泽。

此外,检方依据国外文献,认为罗武雄被击中心臟不会当场毙命,至少还能维持意识10至15秒;加上枪杀员警的制式克拉克手枪依国外专家测试,1.7秒可发射10发子弹,所以判断罗武雄被枪击后,仍持枪射击苏姓员警。

最后,检方根据现场图及照片发现,苏姓员警从中枪到倒地不超过2秒时间,郑性泽不可能在如此短的时间移动罗武雄位置并补开2枪,加上当时警方已展开火力反击,如果当时郑性泽移动到罗武雄的位置朝苏姓员警开枪,不可能仅有小腿被击中。1050321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