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修法 检举违规不可再匿名

13.02.2018  14:03
2018年02月13日 13:07 中时 陈佑诚

民眾检举交通违规案件年年增加,让警方增加不少业务量,且难以查证违规,交通部12日预告修法,明订检举人须具名且提供身分证供警方或监理单位查证,必要时可通知检举人到案说明,若不到案或不具名,将不予受理,最快4月底前上路。

交通部表示,修改规定是为确保检举资料正确,防止乱检举案件,检举人也应对检举事实负责。

去年民眾检举件数达169万件,其中以检举违规停车最多,占检举量约60%。交通部官员指出,深夜违规停车、车牌污秽、红灯未及时停车导致车身超过停止线但前轮未进入、乱按喇叭、未依标志减速慢行等属于微罪,经劝导后可免罚,但民眾提出检举让警方没有劝导空间,如今也修法朝向放宽,不予劝导就免罚。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