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屋大火案仅1人记过 监委要求重新议处

02.05.2018  13:25
2018年05月02日 12:54 中时 郑舲

2015年桃园市新屋保龄球馆发生火灾,造成6名消防队员殉职。监察委员高凤仙今天表示,新屋大火案放任大型违建非法存在及违规营业长达20年,导致发生火灾,但16名违失人员仅1名约雇人员被记过,其余人员仅给予轻微处分或不予议处,甚至监察院去年通过调查报告与纠正案,也没人因此被加重或给予处分,显然不适当,桃园市政府应重新检讨议处。

高凤仙指出,监察院2017年10月5日调查报告及纠正案文,就新屋大火案详列城乡发展局、工务局、农业局共16名失职人员违失情节,请桃园市政府重新检讨议处相关人员。但市府竟仍对7人不为议处,并维持9人之原处分(1名约雇人员记过1次、1名技士申诫2次、5名申诫一次、2名书面警告1次。)没有1人因纠正案而给予处分或加重处分,显然不适当。

高凤仙认为,桃园市政府对于当时城乡局科长、工务局科长、农业局科长、新屋乡公所课长共5人均仅申诫1次,对于当时工务局代理局长及工务局科长均仅书面警告1次,是否过轻,应该再加以检讨。 高凤仙说,新屋大火案造成的严重伤亡及违失情节十分严重,希望市府能重新检讨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违失责任给予适当议处,才能杜绝类似悲剧发生。

(中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