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贪近50亿!山西吕梁副市长张中生一审判死刑

28.03.2018  13:51
2018年03月28日 13:18 旺报 林永富

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28日对山西省吕梁市前副市长张中生受贿、巨额财產来源不明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张中生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產,以巨额财產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產。

法院同时判决,对张中生受贿所得财物和来源不明财產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同案被告人李兰俊、刘年生因犯洗钱罪亦被判处相应刑罚。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中生1997年至2013年利用担任山西省中阳县县长、中共中阳县委书记、山西省吕梁地区行署副专员、中共吕梁市委常委、副市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煤炭资源整合、项目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0.4亿余元(约合新台币48.5亿元)。张中生家庭财產、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其对折合人民币共计1.3亿余元的财產不能说明来源。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中生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巨额财產来源不明罪。张中生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在18起受贿犯罪事实中,有2起受贿犯罪数额均在人民币2亿元以上,还主动向他人索取贿赂人民币8868万余元。张中生利用领导干部职权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严重影响了当地经济健康发展,且案发后尚有赃款人民币3亿余元未退缴,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张中生目无法纪,极其贪婪,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应予依法严惩,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