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仲丘猝死案 旅长沈威志无罪定谳

24.01.2018  16:45
2018年01月24日 15:57 中时 林伟信

陆军下士洪仲丘猝死案,洪家认为最该负责的前542旅旅长沈威志,最高法院认为,沈被起诉的罪名是「故意」犯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他确有疏失属过失犯但没有故意犯意,因此判他无罪确定,他因军纪松散而有过失,所担负的行政及民事责任部分,应由其他法律途径处理。

禁闭室管理士陈毅勋,未依规定对禁闭生依其体能及身体状况施 予不同训练,造成体重过胖的洪因过度操练、体力无法负荷死亡,被高院更一审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判刑4月、可易科罚金12万元、缓刑2年,陈男不服提上诉,最高法院认为没有理由驳回定谳。

同案被告前542旅副旅长何江忠及连长徐信正、副连长刘延俊、士官长陈以人、上士范佐宪等5人,遭高院更一审依公务员故意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将他们各判处1年到1年6月不等刑期,由于他们已与洪的父母以20万元到40万元达成和解,均获缓刑2年,此部分因未上诉已告确定。

2013年7月间,即将退伍的洪仲丘因未经核准带手机入营区,遭送禁闭惩戒后猝死,案发后引发百万白衫军走上街头,桃园地检署将沈威志等18人起诉,其余9名士官兵各获判无罪、缓刑或易科罚金确定,包括沈威志在内的9名军士官去年高院更一审审结宣判。

沈威志部分一审判刑6月,二审改判无罪,高院更一审认为沈他没有积极或故意促成此事判他无罪,检不服提上诉,最高法院认为,沈的行为有疏失是过失犯,但与检方起诉罪名、故意剥夺他人自由罪构成要件不符,判他无罪确定。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