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占用身障车位 未来将吃上罚单

18.05.2016  15:18
任意占用身障车位,未来将吃上罚单!立法院初审通过《停车场法》修正草案,针对违规者与业者首度明订罚则,最高可罚1200与3600元。(资料照片,张立勋摄)

任意占用身障车位,未来将吃上罚单!为保障身心障碍者权益,公共停车场依法须设置身障专用车位,但路外停车场碍于场地因素,违规占用却无法可管,立法院今天初审通过《停车场法》修正草案,针对违规者与业者首度明订罚则,最高可罚1200与3600元。

提案立委李昆泽表示,身障车位常遭占用,但路外停车场依现行法规仅能移置占用车辆,碍于场地因素难以落实。

为避免沦为「观赏式条款」,立法院今天通过李昆泽与立委洪慈庸等人提案增订罚则,一旦发现有人占用身障车位,停车场业者应通报主管机关或警察机关,一旦业者未通知,且限期未改善者,可处1800元至3600元罚锾。

针对违规行为人,修正草案中也首度明订,汽车驾驶人未具有相关识别证者,不得停放公共停车场设置供特定对象使用车位,如身障车位、母婴亲善车位等,则可处600元至1200元罚锾,未来任意占用车位将不再无计可施。

交通部路政司长林继国表示,修法后,未来凡有收费的停车场,均适用新修正法规,呼吁业者与用路人勿存侥幸心理,不过,他指出,如为免费停车场,则不受相关规定限制。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