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活动未完整揭露条件 顶好遭罚40万元

18.04.2018  15:06
2018年04月18日 14:12 中时 洪安怡

公平会今日会议通过,惠康百货举办「中元嘉年华、大拜拜来顶好、买300送100抵用券」优惠活动,未于广告完整揭露现金券、抵用券使用的限制条件,恐有虚偽不实或引人错误的表示,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1条第1项规定,处40万元罚锾。

公平会表示,惠康公司经营顶好超市,于去年8月2日至8月20日举办中元节相关优惠活动,但检视惠康公司上开广告,多未揭露现金券使用方式,亦未揭露使用范围,导致消费者无从事先得知优惠活动之完整限制条件,需亲至各门市现场洽询,甚至消费达到一定数额获取现金券后,方能完整得知案关优惠活动之限制条件。

公平会说,依据该现金券使用办法,消费者须另行支付至少600元,始得完整利用先前消费300元所取得的100元现金券,已非案关广告仅揭示「买300送100抵用券」等语得以涵盖。

公平会强调,现金券、抵用券的实际价值及使用限制,是影响消费者作成交易决定的重要考量因素,业者藉由优惠活动吸引消费者,应同时主动揭露现金券、抵用券的限制条件,惠康公司此举恐引起消费者对该优惠措施的价值產生错误认知,构成虚偽不实及引人错误的表示,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1条第1项规定。

此外,慧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从事多层次传销,变更商品品项及传销制度,却未于实施前依法向该公平会报备,违反《多层次传销管理法》第7条第1项规定,亦遭公平会处10万元罚锾。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