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车33死11伤免责!蝶恋花老板周比苍不起诉确定

15.11.2017  09:52
2017年11月15日 08:47 中时 陈志贤

喧腾一时的蝶恋花旅行社游览车国道翻车意外,造成33死11伤惨剧,被害人家属及伤者控告蝶恋花旅行社负责人周比苍、周继弘父子等8人业务过失致死罪。案经士林地检署9月间侦结不起诉后,被害人家属不服,上月向高检署声请再议,高检署认同士检见解,驳回再议,因此周比苍、周继弘父子等人获不起诉确定。

目前被害家属的司法救济途径,只剩下向士林地院声请交付审判一途,但在司法实务上,要让法院裁准交付审判的难度很高。不过,被告家属另可向周氏父子等人提起民事求偿,争取赔偿死者家属及伤者损失及慰抚金。

本案发生于今年2月13日,蝶恋花旅行社举办台北到武陵农场一日赏樱团,晚间返程行经国道5号接国道3号南港系统交流道弯道时,游览车突然擦撞护栏,车体垂直翻落边坡,包括驾驶康育薰在内的33人死亡、另有11人受伤。

由于蝶恋花负责人周比仓,案发后一度在记者会态度强硬,一句「人为财死」的说法, 引发舆论批评,事后有74名被害人及家属,质疑游览车结构不安全、煞车故障、驾驶疲劳驾驶等原因导致车祸意外,控告驾驶康育薰、及蝶恋花负责人周比苍、周继弘父子、萧姓领队、王姓、郑姓2名员工、友力通运公司负责人黄河清、黄凤珠共8人涉犯业务过失致死等罪。

士检调查后认定,驾驶康育薰超速过弯是肇事主因,但康已死亡,无法追究刑责,考量康当时驾车平稳,无法认定因超时工作、过劳驾驶导致意外,加上车体结构、煞车系统都正常,今年9月4日侦结全案,分别依被告死亡、罪嫌不足等理由,将周比苍、周继弘父子等8名被告,全部不起诉。

儘管当时被害家属得知全案不起诉时,曾表达强烈不满,表示「台湾法律就是这样」,并于上个月向高检署声请再议,希望高检署以侦查不完备为由,再度发回士检续行侦查,但经高检署审核全案卷证后,支持士检不起诉见解,本月6日已驳回再议,因此周比苍、周继弘父子获不起诉确定。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