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院依何志立证词修正通过美对台六保证

18.05.2016  22:04

美国联邦眾议院院会16日通过「共同决议案」,支持「台湾关系法」与「6项保证」是美台关系的基石,最终通过的修正版本,是採用前亚太助卿何志立在国会作证时提及的内容。

共和党籍眾议员夏波(Steve Chabot)去年草拟的提案原始内容,「6项保证」的第6点为:「美国不会正式承认中国对台湾的主权」。

然而,眾院外委会今年4月20日以口头表决方式、无异议通过的共同决议案后,已将上述内容修正为「美国对台湾主权相关议题长期以来的立场并未改变」,且依何志立当年在国会的作证,此项应列为「6项保证」的第4点。

美国国会网站目前已将最终通过版的文字更新,内容指出,在1982年8月17日美中签署「八一七公报」后没多久,时任亚太助卿的何志立(John Holdridge)在国会作证时提到「6项保证」的内容,并将「6项保证」诉诸文字写入共同决议案,採取何志立的版本,内容为:

1、美国不同意设定停止对台武器出售的日期,2、美国不在台湾与中国间担任调人的角色,3、美国不会企图强迫台湾与中国谈判,4、美国对台湾主权相关议题长期以来的立场并未改变,5、美国无意修改台湾关系法,6、「八一七公报」不应被解读成意味着美国同意在对台军售前与北京谘商。

何志立出身西点军校,是华盛顿与北京关系融冰的亲身参与者,1969至1973年间,他就在白宫国安会任职,是当时担任白宫国家安全顾问季辛吉的助理,并陪同季辛吉1971年秘访北京。

1972年,美国总统尼克森访问中国,他也陪同,并参与尼克森、季辛吉与中共总理周恩来的会谈,并参与起草美中间的第二份公报—「上海公报」。1050518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