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保留地问题 监察院纠正原民会

04.06.2016  14:54

监察院内政及少数民族委员会日前通过提案,纠正原住民族委员会。监院认为,现行原住民保留地私下违法转租、转让情形日益严重,原民会未督导各县市积极处理。

监察委员王美玉、李月德和监察院副院长孙大川提案,针对原住民保留地,违法转让、转租行为,各县市政府未能善尽职责,详加调查,而原住民族委员会仅以宣导方式处理,未能针对违法态样,就法制或执行面,谋求改善,督导各县市政府积极处理,核有未当。监察院内政及少数民族委员会通过提案并纠正原住民族委员会。

监委指出,原住民保留地因违法转租、转让不断流失,最关键之处为原住民的经济问题未获改善,致使原住民因贫穷被迫违法转让、转租的恶性循环不断发生,原住民族委员会未能正视其严重性,且未能确实建立妥善的金融配套措施,协助原住民能在自己的土地上发展產业解决生计问题,核有违失。

监委的调查报告指出,原住民族委员会研议取消山坡地保育利用条例第37条5年等待期,允宜考量原住民保留地流失问题,并衡酌相关前提与条件,亦即要清查土地实际的使用情况,并对非法转租、转让的情况已经有具体的处理方式,审慎妥处。

监委表示,原住民保留地是保障原住民基本生计,供原住民居住、耕作等使用,原住民保留地有比较独特的土地使用,是否宜划设特定区计画以利利用。

调查报告表示,原住民族委员会允应广泛搜集与善用相关统计资料,及时掌握原住民保留地实际违法使用动态,以及各县市执行成果,针对问题加以分析提出改善对策,并应增加原住民行政体系公务人员的专业能力与原住民的意识及关怀,强化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权利审查委员会的功能与组成,要求原住民族委员会确实检讨改进。1050604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