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教不在家 男子诉请离婚被驳

29.12.2014  19:19

(中央社记者吴哲豪彰化29日电)男子指控妻子为传教经常不在家,传教花费影响家中经济,诉请离婚。法官认为,夫妻宗教信仰不同应相互尊重,判决驳回。

根据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许姓男子和妻子张姓女子结婚10多年,育有2子。许男指控,妻子不愿帮忙家计出去工作,且在4年前开始信仰基督教,不拿香拜拜,连长辈过世都拒入灵堂,与家里信仰的道教已有冲突。

许男指出,曾要求妻子不要信基督教遭拒,且妻子为了传教都不在家,为传教打的电话费用影响家中经济,除非妻子放弃信仰基督教,不然考虑放弃维持婚姻。

张女表示,她虽信仰基督教,但1周只有2天去传教,每次只有1、2个小时,没有整天在外面,她虽不拿香拜拜,但都有帮忙准备拜拜用的物品,至于电话费是因为丈夫要离婚,与朋友打电话诉苦,费用才会增加,她不同意离婚及放弃基督教信仰。

法官认为,人民有信仰宗教自由,夫妻应相互尊重信仰自由,共同努力不使宗教差异造成婚姻破裂,不宜轻言对方宗教之不是,难认有何客观上有何重大事由难以维持婚姻生活,因此驳回原告之诉。103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