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平法修正 业者违法最高罚30万

03.05.2016  14:30

立法院今天修正通过性别工作平等法部分条文,下修雇主应提供哺集乳室、托儿设施及适当托儿措施条件,劳动部表示,如果业者违反性平法,最高可处新台币30万元,并可按次处罚。

立法院今天三读修正通过性别工作平等法部分条文,下修雇主应提供哺集乳室、托儿设施及适当托儿措施条件,从原规定的250人以上,修改为至100人以上,受惠劳工数增至368万人。

劳动部表示,这次修正除了强化友善育儿职场环境,使受雇者能安心兼顾工作与亲职,也同步确保受雇者于遭受职场性骚扰进行诉讼时的请假权益。

相关法令等到未来总统公布后,就可以正式实施,修法重点包括,放宽受雇者哺乳期间至子女未满2岁,除规定之休息时间外,雇主应每日另给哺(集)乳时间60分钟;因受雇者生理差异,每人每次哺(集)乳时间长短不一致,删除哺(集)乳次数限制;增订受雇者于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达1小时以上者,雇主应另给予哺(集)乳时间30分钟。

另外,也扩大推动雇主提供哺(集)乳室、托儿设施或托儿措施,将原雇用受雇者250人以上雇主应提供哺(集)乳室、托儿设施或适当托儿措施之适用范围,扩大至雇用受雇者100人以上的雇主。

根据劳动部统计,扩大雇主提供哺(集)乳室、托儿设施或托儿措施部分,预估适用事业单位约1万4127家,涵盖劳工人数约368万人,较原适用范围所涵盖的劳工人数约增加124万人。

防止性骚扰部分,也增订被害人因职场性骚扰衍生法律诉讼,于受司法机关通知到庭期间,雇主应给予公假。

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司长谢倩蒨表示,业者如果违法可依性别平等法处2万到30万元罚锾,公布姓名且限期改善,并可按次处罚。1050503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