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修正新播定义 鼓励频道合制节目

14.12.2016  17:51

NCC今天审议通过本国自制节目管理相关办法,NCC参考各界所提建议,修正草案中的「新播」定义,以鼓励电视频道间的合作、集中资源產制戏剧节目。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在徵询多方意见后,今天委员会议审议通过「无线电视事业播送本国自制节目管理办法」及「卫星频道节目供应事业播送本国节目管理办法」。

NCC说明,两项办法草案原定义「新播」,指该节目在国内所有电视频道第一次播出,但为鼓励跨平台及频道业者间相互合作,集中资源制播优质节目,NCC放宽「新播」定义为「参与合制业者在各平台上第一次播出即属新播。」

但为了制衡一个节目过多合制者,导致同个节目在多个平台上「新播」,NCC规定,无线电视事业间、卫星频道节目供应事业间合制,各业者须出资节目30%以上,于该事业所属频道第一次播出时,才视为「新播」。

另外,两办法也调整本国自制电影新播比率,NCC考虑產业现况,台湾电影產制数量并不充裕,酌予採纳业者调降电影类型之新播比率及调整指定时段建议,未来于指定时段仅播送电影(含纪录片)类型节目的卫星频道,本国节目比率虽仍须达到25%,但其新播比率则至少应达到20%;并在考量国人收视习惯,将指定时段从原草案的晚间8时到10时,调整为晚间9时至11时,让政策更为务实。

NCC期盼,两办法施行后,将有助于拓展台湾影视内容播出的通路,带动影视產业自制节目量能,同时也希望相关部会补助奖励措施可与两办法密切配合,使监理与奖励的手段并进,共同扶植国内节目制作。1051214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