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过争议修法 校园性骚扰加害人转校转学放宽强制通报

11.01.2018  18:44
2018年01月11日 18:08 中时 张理国

行政院会今天通过《性别平等教育法》部分条文修正案,放宽性侵加害者强制通报规定,法案送到立法院审查时恐将引发争议。草案条文增订但书,加害人转至其他学校就读或服务时,通报与否,将由原就读或服务之学校认定,「有追踪辅导之必要者」,才需依法通报。

教育部次长蔡清华说,为给予校园性骚扰加害人改正机会,这次修法增加认定机制,避免行为人失去改正机会,只要情节轻微者,不论教职员学生,转学、升学或到他校服务时,原校认为有必要再通报时,才需通报下一所学校,不再强制通报。

对于修法如双面刃,可能造成学生及家长恐慌,蔡清华说,研议修法时也注意到这个问题,但个案认定情节轻微不需追踪,还有心理、社工专家的个案会议再以把关。

性平法这次修法,是由政务委员林万亿邀集相关机关会同审查,修法的重点还包括,对于曾违反性平法的教职员处置,只要「非属情节重大」,调整为1到4年不得聘任、任用、进用或运用;蔡清华说,现行法规规定,学校任用教职员应查阅有无性侵害、性骚扰或性霸凌的犯罪纪录,若有相关纪录可解聘或不续聘,这次修法则将查阅纪录对象扩及临时人员、志工等多类校内人员,不仅限于教师,以保障学生安全,另对情节轻微者新增可停聘1至4年的规定。

此外,这次修法也规定,学校或主管机关的性平会在处理校园性侵害、性骚扰或性霸凌案件,必要时调查小组成员得一部或全部外聘,满足实务上的需求。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