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红十字会法 删除官派当然理事

17.03.2016  16:37

行政院会今天修正通过「中华民国红十字会法」修正草案,规定会长仅得连任1次,并删除当然理事由政府指派的规定,将送立法院审议。

立委之前曾表示,1954年制定的红十字会法已陈旧落伍,应大幅修正或废止;内政部表示,该法有它的时空背景,宜修不宜废。

内政部次长林慈玲中午在行政院会后记者会表示,红十字会任务特殊,战时参与伤兵救助,非战时参与国内外救灾工作,并非一般人民团体,这些年对国家、国际贡献很大。红十字会法有存在意义,但也确实需要随着时代潮流,检讨不周延之处。

林慈玲表示,有关外界关心会长任期,目前红十字会会长4年一任,届满透过选举產生新会长,但连选得连任,和一般人民团体规定仅得连任1次不同。由于外界批评指正,修法改为会长连任以1次为限。

此外,她表示,由于红十字会性质特殊,过去规定由政府指派主管机关及目的事业有关各机关主管人员担任当然理事;为了和一般人民团体更趋一致,修法予以删除。

至于募捐,林慈玲表示,以往没有规定红十字会募款前需要主管机关核准,考量外界指正,修法要求红十字会依照公益劝募条例,经过主管机关许可才能进行一般劝募行为;但因红十字会任务特殊,紧急情况下可以径行办理劝募,但必须在5天内送主管机关追认。

有关外界质疑红十字会财务是否公开,林慈玲表示,事实上红十字会歷年都有依规定报备财务。民国100年后,所有财务报表都经会计师签证。为了将规定法制化,修法明定红十字会财务报表需经会计师查核签证后送主管机关备查。1050317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