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非法倾倒炉碴 环署公告列入追踪流向

09.01.2018  16:41
2018年01月09日 16:00 中时 洪安怡

环保署今(9)日公告「应进行流向追踪之事业废弃物再利用產品」,优先将事业废弃物再利用于填海或填筑土地用途者,列为本次公告对象,未来相关事业主管机关需要追踪废弃物流向,该案预计8月1日开始实施。

废弃物清理法》于2017年1月18日修正公布,新增第39条之1规定,再利用產品用于填海或填筑土地者,或有有不当利用、污染环境或危害人体健康之虞者,或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认定需加强管制者,有上列情形之一,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公告后,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需负责其流向追踪管理,必要时并实施环境监测。

环保署指出,立法目的在藉由流向追踪或环境监测等管理机制,预防再利用產品不当使用污染环境或危害人体健康,并掌握再利用產品使用对环境品质影响,促使再利用產品适宜使用。

环保署此次优先将事业废弃物再利用于填海或填筑土地用途者,列为本次公告对象,公告煤灰、废铸砂及电弧炉炼钢炉碴(石)共3项以「工程填地材料」或「道路基层或底层级配粒料原料」为再利用產品或用途事业废弃物,要求各部会应对其再利用情形实施环境监测,以预防其不当再利用致环境遭受污染。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