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假释戴电子脚镣 以「一戴到底」为原则

03.04.2016  19:19

法务部预告修正「性侵害犯罪付保护管束加害人科技监控实施办法」,未来性侵假释犯上电子脚镣监控以「一戴到底」为原则,一改过去每三个月由检察官重新核准的规定,以回应社会对中高危险群的安全防范需求,另顾及假释犯人权,新规定仍要求观护人需每三个月重新评估,如认无继续监控必要,亦可提前拆除电子脚镣。

法务部政务次长陈明堂表示,修正条文已于上月30日公告,依规定公告两周后报请部长核定,之后仍需报请行政院核定,预计月底施行。

陈明堂说,新规定较旧做法更为「积极」,以「一戴到底」为原则,以避免旧制规定每三月为一期、延长另声请,恐造成执行空窗的漏洞。换言之,过去观护人每三个月若未重新声请监控,假释犯即可免去电子脚镣,但新制上路后,在假释期满前、或观护人声请停止执行前,假释犯都无法除去电子脚镣。

陈明堂指出,新制虽以「一戴到底」为原则,但观护人每三个月仍得对假释犯进行评估,认无继续执行之必要,可报请检察官许可停止执行,但假释犯停止配戴电子脚镣后若被认为有继续监控必要,观护人仍可报请检察官核准继续监控。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