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4张X光会伤脑?妇人求偿775万遭法官打脸

10.05.2018  11:07
2018年05月10日 10:26 中时电子报 张国钦

台南1名王姓妇人3年前出车祸,到台南市立医院急诊室照射4张X光片,事后双眼竟出现像被洋葱熏眼般的痛苦症状,怀疑自己罹患「X光伤害症」,无法再工作,且要受折磨一辈子,因而对院方及方姓放射师,提告求偿775万多元。不过法官认为,X光要连续拍摄10万张才会噁心、呕吐,仅拍4张怎会造成伤害?判她败诉。

王妇2015年4月11日骑车行经台南市崇德路时,遭后方李姓身心障碍骑士不当超车、碰撞倒地,全身多处挫擦伤,被送往台南市立医院急诊治疗。

据苹果日报报导,王姓妇人当时认为只有轻微外伤,方姓放射师却对她连拍4张X光片,导致罹患「X光伤害症」,全身多处骨痛不良于行,甚至恶化成骨质疏松症、脑思考及反应力变差,为此向院方及放射师求偿未来保健食品及中药费160万元、慰抚金500万元等项目,共计775万9千元。

台南地院审理此案时指出,「臺大医院健康电子报」、「行政院原子能委员会」都提到,一般民眾要全身一次急性暴露1到2西弗(1西弗=1000毫西弗)辐射剂量,才会感到噁心、呕吐,4张X光片之辐射剂量仅0.004毫西弗,相差甚远,因此驳回王妇求偿请求,但可上诉。

脸书有3万多粉丝追踪的Icu医生陈志金,在脸书分享此判决:「这种求偿根本在抢钱!」、「还好法官英明!」。

(中时电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