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劳工董事 金管会:待凝聚共识

30.03.2016  13:24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天初审公司应设劳工董事的证券交易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说,还待凝聚共识后再修法。

金管会主任委员王俪玲列席报告表示,德国等须设劳工董事的欧洲国家,经济体制较具社会主义背景,但台湾公司法体制,与美国、日本等国较相近,且现行公司法董事选任机制运作成熟,相关规范应注重法制安定性,避免对公司营运造成重大衝击。

她说,据台湾证券交易所与证券柜台买卖中心民国104年6月调查,1513家上市、柜公司中,76%反对设置劳工董事,认为仅具形式意义,实质效果有限。

不过,时代力量籍立法委员黄国昌、中国国民党籍立委林德福质疑,为何不调查劳工?王俪玲说,金管会认为劳工希望推动劳工董事,才只调查资方。

会议主席徐国勇说,还有许多不同意见,待凝聚共识,暂不逐条审查,未来开公听会后再讨论。1050330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