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师纳劳基法 铨叙部再议
25.12.2014 20:57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住院医师未来拟纳入劳动基准法保障范围,不过铨叙部认为从宪法、法制、政策、权益和财政面,公立医院医师不宜纳入劳基法,考试委员则要求还是要保障医师权利。
医师过劳、超时工作等问题频传,劳动部和卫生福利部取得共识,拟採分阶段将医师纳入劳基法,并以住院医师为初期目标。
不过铨叙部今天在考试院院会报告中指出,公立医疗机构依聘用条例聘用或原铨叙审定有案现仍在职的住院医师,及依医事条例审定的医师和其他医事人员,不应纳入劳基法的适用范围。考试院指出,这类型具公务员身分的公立医疗机构人员约有4000多人。
铨叙部认为公务员的人事法制事项属于考试院宪定职权,公务员和国家的关系属于公法上职务关系,聘用人员和聘用机关间属于公法上的契约关系,不是劳基法的劳工与雇主间的私法劳雇关系。
铨叙部并指出,如果住院医师适用劳基法,休假、加班费等劳动条件会比同一公立医疗机构的其他医事人员或公务人员更为优渥,恐怕引发权益失衡。且住院医师退休给与若从离职储金改为劳工退休金,将影响公立医疗机构的人力配置和人事成本,且增加政府财政负担。
院会中,不少考试委员表示医师工作辛苦,还是要想办法保障医师的权利,「不能一直悬而未决」。铨叙部长张哲琛表示,此案仍需审慎考量,近期内会与卫福部和劳动部等部会进一步讨论,研究解套方式。10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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