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兼职说」杠上洪贞玲 彭文正求偿200万败诉

24.11.2017  18:25
2017年11月24日 17:23 中时 张孝义

现任NCC委员、台大新闻所教授洪贞玲因一句「我的前同事因违法兼职而辞职离开台大的电视名嘴彭文正…」,被彭文正控告损害赔偿,除登报道歉外,求偿200万元;台北地院审理后,认为彭文正的兼职确有违法疑虑,且是可受公评之事,判决彭文正败诉,全案可上诉。

洪贞玲是在2016年7月5日在她的脸书上公开贴文撰写文章,其中有「我的前同事因违法兼职而辞职离开台大的电视名嘴彭文正…」。彭文正认为洪贞玲的言论让他的名誉权及社会评价严重受损,因此提出民、刑事告诉,民事部分已经驳回彭文正的损害赔偿之诉,刑事部分仍在台北地检署侦查中。

法院判决指出,法令明文规定专任教育人员除法令另有规定,不得在外兼职或兼课;教育人员任用条例中明文规定公立学校专任教师的例外兼职时数,每星期不得超过8小时,而且兼任职务以执行经常性业务为主。

彭文正在2015年6月前兼任电视节目「正晶限时批」主持人,兼职时数超过8小时上限,本就有合法性的疑虑,所以洪贞玲的言论用词上未必精确,但无悖于事实。

此外,法院认为彭文正是知名人物,他的兼职事件合法性争议,在洪贞玲发文前,就广为社会讨论,显是可受公评之事,而且洪贞玲的言论全文,并不是损害彭文正名誉为唯一目的,而是为洪自己的权利辩论说明,受善意评论原则保障,因此判决彭文正败诉。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