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湖杀童案 王育敏:应该被判死

28.03.2016  15:44
内湖环山路4岁女童遭砍,身首异处。(杨兆元摄) 内湖4岁女童无辜断魂,国民党立委王育敏痛斥,「应该被判决死刑」。(本报系资料照片)

内湖4岁女童无辜断魂,国民党立委王育敏在脸书表示,感到相当痛心,指出刑法第271-1条修法案已通过一读,将儘快排案审查杀害未满12岁幼儿行为人求处死刑或无期徒刑,而今日内湖惊传杀童事件,她痛斥,「就应该被判决死刑」。

随机杀人事件重演,人神共愤,近4年内已有3童惨遭枉死。对于随机杀人处无期徒刑,王育敏说,刑法第271-1条修法案考量在杀子自杀案件中,加害者往往出于经济困难、家庭婚姻衝突、健康不堪负荷等多重压力,考量其犯罪情状堪属可悯,应有死刑之外量刑考量。

(中时电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