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内线交易 光伦前董座判六年

15.04.2018  20:05
2018年04月15日 18:56 中时 陈志贤

光伦电子前董事长杨其恒被控涉嫌挪用公司4000万,另任职东友科技发言人期间,得知东友科技投资光菱电子利多讯息,以父母名义购买光菱股票涉内线交易;台北地院依违反证交法、业务侵占罪判处杨徒刑6年,另涉公司法、税捐稽徵法判刑6月,得易科罚金18万,全案可上诉。

另杨父杨永东涉公司法判刑3年,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杨男父母2人被控内线交易判无罪;前光伦经理陈淑芬、会计张淑蕙涉税捐稽徵法各判1年、8月,均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

判决指出,光伦电子为上柜公司东友科技转投资,为东元集团旗下企业,杨其恒因是东友董事长黄育仁同学,担任东友总经理特助、发言人,2007年11月黄指派杨担任光伦董事长。

2011年东友科技欲投资光菱电子,黄育仁先询问杨其恒可行性后,决定购入光菱股票1万张,并请杨以光伦名义购买3380张,但杨在利多消息公布前,2011年9月即父母名义购买光菱股票获利逾270万元,涉及内线交易。

另杨其恒担任光伦董事长时,利用公司董事会仅审核、通过其所提出之各年度新资、奖金预算统计表,其无需提出各员工各年度、月份所得领取薪资、奖金机会,找来3名亲友当人头员工,逃漏2010年至2013年度综合所得税883万7773元。

杨其恒另自2010年至2013年间,指示会计制作「暂付款」等不实科目之转帐传票,将光伦公司款项匯出或将现金交付杨,侵占光伦4558万7584元。

杨其恒父亲杨永东2011年欲成立资本额500万元的鑫楷公司,因资金不足,请儿子杨其恒自光伦公司短期借款作为验资之资金证明,杨其恒遂指示会计将500万元匯至鑫楷公司筹备处帐户内,经会计师查核、签证完竣后,杨其恒即将500万返还予光伦公司。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