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情局共谍罗奇正 重判28年

21.05.2016  23:33

喧腾一时的前军情局上校罗奇正涉共谍案,虽然罗曾因犯行重大,一度被最高军事法院重判无期徒刑,但这名共谍却因受惠于「洪仲丘」案,案件移交一般法院审理后,高检署日前以罗诈领情报工作费、泄漏军事机密共31罪,声请定应执行刑,高院裁定罗应执行28年徒刑,估计他大约再服刑10年,即可申请假释。

罗奇正案发时不但曾轰动一时,国安单位还因侦办罗奇正案时,意外查获台湾史上「最大咖共谍」前陆军少将罗贤哲。

情治单位指出,罗奇正2003年招募台商罗彬赴大陆布建情搜,2006年7月,罗彬遭中共国安部、漳州市国安局人员逮捕,要求返台建立共谍网,吸收罗奇正,每次情报传递可获2、3000美元报酬。

同年9月,罗彬返台向罗奇正提及中共要求担任共谍一事,罗奇正为了情报绩效,同意担任双面谍。罗奇正为取信陆方,还提供其军情局证件、身分证作依据。

罗奇正自2007年1月被中共吸收后,至2010年10月31日被捕为止,3年多来已泄漏军情局派驻大陆敌后工作计画、吸收台商及大陆约聘人士情搜及匯款情报费资料,以及搜报中共某项反登陆演习、中共某精密武器、某军区战力成效等74件机密情资,获利近台币1500万。

涉案的情递交通罗彬,事后被依外患罪判处3年6月徒刑确定,已于2014年11月获假释出狱。

至于罗奇正部分,罗因案发时具现役军人身分,案件原由军事法院审理,歷审都依为敌人从事间谍活动罪及贪污罪,判处他无期徒刑并褫夺公权终身。

最高军事法院先将罗所涉及的30个贪污罪,定执行刑20年,罗不服提抗告,最高法院2013年1月驳回而确定。

罗奇正被控泄漏军事机密部分,则因受惠于洪仲丘案,军事审判法修法,案件交由一般法院审理。最高法院2度发回高院更审,高院更二审依陆海空军刑法违反效忠国家职责罪判罗徒刑18年、褫夺公权6年。最高法院去年11月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高检署日前以罗定谳的违反效忠国家职责罪及30个贪污罪,向高院声请定应执行刑,高院裁定28年。目前人在北监服刑的罗,依法只要服刑过半,即可申请假释,因此预估他只要再服刑约10年,依法即可申请假释。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