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卖军用品获利21万元 士兵遭判2年6月定谳

26.05.2016  12:51

在台南担任职业军人的林亿尚,因任务编组接任营区经理补给士,他因发现自己负责保管的军用品,没有确实登载库存,竟私运到营区外转卖给商家,不法获利21万多元,最高法院考量他坦承犯行、缴回犯罪所得,今日依贪污罪将他判刑2年6月确定。

林男是营部连上等兵,他从2012年9月起负责营区军品需求判断、申请、获得、储存、分配及超量废旧与掳获物资的处理,因而持有迷彩衣、迷彩裤、军毯等军用物品,但他发现自己负责保管的这些军用品没有确实记载数量,于是心起贪念欲转卖图利。

林男利用空閒时间,私下将军用物品载出营区外,再由他人介绍,以军毯一件300元、迷彩衣裤一件250元的价格,分次将近千件军用品卖给民间业者,他因此获利21万7500元;台南宪兵队接获检举后展开侦查,并将林男移送地检署法办。

台南高分院考量林男在侦查中自白犯罪,一审言词辩论终结前,将全部不法所得缴回;他年轻识浅、思虑不周,误罹重典、情轻而法重,就算科处法定最低之刑也是10年徒刑,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因此将他减刑后,轻判2年6月,案经上诉,最高法院驳回定谳。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