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农地污染防制自治条例 遭县议会炮轰退回

23.03.2016  23:36
云林县府送「农地及农作物污染防制自治条例草案」在上届县议会已通过二读会,但23日再送审议被炮轰退回,农业局长张世忠(站者)神色黯然。(周丽兰摄)

上届县议会已二读通过的「农地及农作物污染防制自治条例草案」,今天再送云林县议会临时会审议,被炮轰「只有限制、没有保护」退回县府。农业处长张世忠强调,此一条例是为保障云林县农產品形象。

此一自治条例缘起于2001年虎尾镇廉使里约6公顷土地遭色料厂的重金属污染,不知情的农民种出镉米。

县府认为,该地虽已符合环保署订定的土壤污染管制标准,但仍发生种植特定农作物(例如花生)验出的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卫生管理法。

县府订定农地及农作物污染防制自治条例,于上届县议会提出自治条例获得二读支持,但23日直接被退回。

县议员蔡东富、陈俊龙、蔡秋敏、黄文祥、林圣爵、李明哲等认为,立法精神应该要站在保障农民的立场,找出污染源严惩,若无保护农民的配套措施,通过此条例,如何对靠血汗挣口饭吃的他们交代?

农业处长张世忠表示,限制耕作的农地可以办理休耕、平地造林、种植非食用及非畜牧用作物、种植建议的食用作物。

他强调,云林县农產品将不会再因个案影响形象,并可导入公家实验单位进场吸附重金属,清除得更彻底。

张世忠的答询未获认同,不得不接受条例被退回。

县议员李明哲、蔡东富缓颊,建议本条例牵涉面向广应深思,与其限制农民不如彻底解决工业污染问题,提出县内遭污染的农地清册,直接建议农民种甚么得实际。

农业处表示,县府只能道德劝说,无强制力限制农民耕种,若农友规避採样或拒绝剷除销毁,将无法可管。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