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眾院通过共同决议案对台6保证列入
美国联邦眾议院院会今天下午无异议通过有关支持台湾的「共同决议案」,除提到「台湾关系法」,也首度将「六项保证」诉诸文字,强调两者是美台关系的基石。
「六项保证」是1982年8月17日美国与中国发表「八一七公报」前,由时任美国在台协会台北办事处处长李洁明(James Lilley)向前总统蒋经国口头提出的美方说明。
根据李洁明的回忆录,六项保证当时写在没有任何美国官署字样及任何官方签名的纸上,是美国总统雷根给蒋经国的私人信函。
也因此,美国行政部门的公开檔案中也不曾见到李洁明当时使用的确切相关文字内容为何。
李洁明回忆录中还提到「六项保证」的由来,当时是由雷根的白宫国安会团队草拟后,经时任国务卿舒兹(George Shultz)及时任国防部长温柏格(Casper Weinberger)签名确认后的成为最终版的「四段文字」,签署日期是「八一七公报」的同一天,存放在美国国安檔案的保险柜中。
而根据美国国会网站,共和党籍联邦眾议员夏波(Steve Chabot)去年提出草拟的HCR 88共同决议案,关于雷根政府提出的「六项保证」内容是:1. 美国不会设定停止对台军售的日期,2. 美国不会修改「台湾关系法」的相关规定,3. 美国不会在决定对台军售前和中国谘商,4. 美国不会在台湾与中国间担任调人,5.关于台湾主权,美国不会改变自身立场,这是个须由中国人自己解决的问题,且美国不会迫使台湾与中国谈判,6. 美国不会正式承认中国对台湾的主权。
在下午表决前夕,包括共和党籍的联邦眾议员罗艾斯(Ed Royce)、夏波、罗斯雷提能(Ileana Ros-Lehtinen)、卡特(Buddy Carter)及民主党的眾议员恩格尔(Eliot Engel)都在会上接力发言,力挺台湾关系法及六项保证是美台关系基石。
他们说,台湾今年初再度向世界展现自由公平的选举,这是台湾人民可引以为傲的民主成就,台湾不只是美国的伙伴,更为亚洲的区域稳定扮演重要角色,但台湾却面临自身无法掌控的挑战,美国与台湾共享民主这一价值观,应支持台湾。
夏波发言时还指出,台湾的准总统蔡英文将上任,但中国却不愿尊重台湾民主程序选出的总统,实在让人遗憾。
美国国会议员有4种形式提出新立法, 包括法案(Bills)、联合决议案(Joint Resolution)、共同决议案(Concurrent Resolution)及简单决议案(Simple Resolution)。
法案经参、眾两院通过后、还须送请美国总统签署,才生效成为具约束力的法律(Act),而共同决议案和简单决议案则不送交白宫,是代表国会对某件事物的态度与立场,不具法律约束力。1050517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