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审 行政职教员得兼新创公司职

29.12.2016  19:35

立法院今天初审通过科学技术基本法部分条文草案,放宽公立机构研究人员及公立学校兼任行政职的教师得兼任新创公司职务,不受公务员服务法不得经营商业的限制。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下午初审通过「科学技术基本法修正草案」,明定研究发展成果的收入(含股票)排除国有财產的限制,及放宽公立专科以上学校教师兼任行政职得兼任新创公司实务。教育部认为,这项修法能积极引导学校及教师投入產学合作及创新创业。

会议主席、民进党立委何欣纯裁示,全案须经由朝野协商。何欣纯表示,预计最快明年2月开议以后才能处理。

何欣纯表示,修正重点「兴利」部分,松绑兼任行政职的研究人员在外可以从事商业合作;其次,股票处分的松绑,鼓励大学研究发展收益以股票代替收取现金,股票处分不受国有财產法限制。

她说,「除弊红线」就是资讯揭露,草案明定,公立专科以上学校或公立研究机从事研究人员的认定、得兼任职务与数额、技术作价投资比例的限制、经营商业的资讯公开、利益迴避、监督管理、查核及其他应遵行事项的办法,由行政院会同考试院定之。

草案规定,为健全科学技术人员的进用管道,得订定公开、公平之资格审查方式,由政府机关或政府研究机构,依其需要进用,并应制定法律适度放宽公务人员任用的限制。

何欣纯说,修法明定,为延揽境外优秀科学技术人才,应採取必要措施,相当期间内保障其生活与工作条件,其相关措施,由各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定之;其子女就学的要件、权益保障及其他相关事项之办法,由教育部定之。1051229

(中央社)